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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EM加工厂商如何防止商标侵权/王瑜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06:20:45  浏览:9183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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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EM加工厂商如何防止商标侵权

阿联酋×××公司委托广东××贸易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生产加工机动车用卤钨灯。××公司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要求该客商出示相关知识产权持有证明。该客商出示了合法的商标证两张,证明×××公司是“×××”商标在阿联酋的合法持有人。然而××公司加工的产品因为涉嫌侵犯商标专用权,被广州海关扣留,并处罚款两万元。××公司不服,向广州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一审判决广州海关胜诉,二审维持了原审判决。

尼日利亚某公司委托江苏常州某厂定牌加工一批带有“×××”商标标记的汽车配件。委托方提供了该商标在尼日利亚的注册证,还向加工方出具了使用这一商标的授权书。常州某厂认为手续齐全,便按要求开始生产。几天后,美国一公司就以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请求工商部门对该厂立案查处。工商部门经调查发现,“×××”商标已由该家美国公司在中国同类产品上进行了注册,常州某厂构成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遂对其产品采取了封存的强制措施。

近年来,我国对外贸易增长迅猛。采用OEM方式在外贸中占很大份额,在宁波,以定牌加工形式出口的商品已占出口商品总额的75%。OEM商标侵权情况十分严重,有的定牌加工企业多生产出一些突破合同规定数量的产品,并将这些产品流入国内市场,这是严重的商标侵权。象以上两个案例中的加工厂商是比较规范的,但是还是被认定为商标侵权,那么OEM加工厂商如何防止因为商标侵权被起诉或者被处罚呢?

1、建立审查机制,根据以上的案例即使有严格的审查,但是最后还是承担了责任,这个问题在司法实务中存在不同观点[ ]。审查不一定能免除加工厂商的责任,但是审查能发现很多的问题,极大地避免加工厂商的风险。审查一般要审查以下事项:首先要审查对委托方主体资格,对有些信用不可靠,委托加工的量完全超过出经济能力的委托方就要多加小心,尽量不承接该业务;第二要审查商标权的合法性,看该商标是否已经获得注册,委托人是否是商标权人,这个问题可以直接上国家商标局的官方网站检索,是否注册,注册人是不是委托人,一目了然。如果委托人不是商标权人,其是否已经取得合法的授权,这个问题不能直接查,可以要求委托人出示相关文件以证明已经取得合法的授权,这些文件如果造假一般是无法审查的,那么可以考虑要求委托人进行公证等。对国内客户的审查相对比较简单,而且容易审查到,但是对于国外客户这些材料就不容易审查清楚,可以要求委托人提供经过大使馆认证证明材料,这样免却很多审查的麻烦。审查时客户提供的材料尽管是不可靠的,但是一定要客户留下材料的复印件备案留存。

2、完善合同。在上述两个案例中,加工厂商都认真审查了,委托方也提供合法的商标证书,但是还是被判侵权。因为涉及国外的客户,这里有个商标理论问题,一般的企业不能理解这个理论。那么对待国外客户就要更加谨慎,仅仅有一般的审查是不够的,这要注意完善合同的订立,在合同中增加担保条款,约定如果商标发生侵权,全部责任应由外商承担。对于那些在国内没有公司、没有财产的外国公司还得多一份注意,因为和外国公司打官司,不管在国内打还是在国外打,执行都在国外,那是非常困难的事情。现在一些企业干脆在合同中约定就在国内交货,报关等程序都要委托方去做。这样自己只负责加工,减少了一些侵权问题,这种方法倒是不错的做法。

为指导OEM企业有效规避风险,福建泉州工商局出台了《定牌加工行政指导工作指南》,从6个方面对企业进行具体指导,包括明确定牌加工法律关系的性质;通过审查身份证、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确认委托方的主体资格和委托加工资格;与委托人签订规范的书面加工合同,对原材料和商标标识的提供、加工数量和价格、委托方不提货时产品如何处理、加工后残次品的处理、履约期限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作出明确约定;规范加工产品的生产厂名、产地标注;严格验证委托加工商标的法律现状和委托方的资信情况;在涉外加工中获取有效的域外证据,对于外文材料,应当要求委托方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并盖章确认。国家工商总局对泉州工商局的做法给予很高评价。这个文件找来不防看看,从中学到一些防备措施。

作者:王瑜律师,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高级会员
电话:010-51662214,电子信箱:lawyerwy@263.net,
个人网站:http://www.rjl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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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卫生部


卫生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加强基层卫生人才培养,贯彻《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发改社会〔2010〕56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函〔2010〕67号)等文件精神,落实2010-2012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任务,我部研究制定了《关于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部。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关于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
转岗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

为加强基层卫生人才培养,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印发的《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发改社会〔2010〕561号,以下简称《规划》)的要求,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任务,现就2010-2012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以下简称转岗培训)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全科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各地要以《规划》为指导,结合当地基层卫生服务需求和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现状制订转岗培训计划。在实施过程中做到统筹兼顾,与前期有关卫生人员培训及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做好衔接,根据培训对象的来源、既往接受培训的情况进行分类培训。培训过程中不断创新,探索建立科学有效的人才培养模式。

(二)按需分程,注重实效。转岗培训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或拟从事全科医疗的临床执业(助理)医师为对象,以增强全科医疗服务团队工作能力为目的,以提升培训人员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为重点,以全科医疗岗位任务需求为导向,按照需求确定培训内容,分阶段安排培训,注重过程管理,确保培训质量。

(三)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卫生部制订转岗培训的总体指导意见、实施方案,对全国各地的培训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地要结合实际,细化实施方案和各项具体措施,完善配套政策,加强监督检查,落实相关政策措施,结合地方实际情况,确保培训落实到位,确保培训质量。

三、工作目标

通过转岗培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培养一支符合城乡基层全科医疗服务岗位要求的全科医生队伍,到2012年安排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5万名,基本实现城市每万名居民有1-2名全科医生,农村每个乡镇卫生院有1名全科医生的目标。

四、工作内容

(一)培训对象。在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开展培训需求调研的基础上,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大纲(试行)>的通知》(卫办科教发〔2010〕210号)的原则要求,制订受训人员选拔标准并组织遴选,优先安排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疗骨干人员以及前期参加过基层卫生人员培训项目的人员参加培训。

(二)培训内容。卫生部负责编写培训大纲和推荐配套教材。各地要按照转岗培训大纲要求,统筹安排理论培训、临床培训及基层实践培训,重点加强受训人员的基层临床诊疗能力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使学员树立全科医学思想和服务理念,熟悉全科医学服务模式,规范掌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技术,胜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疗的岗位要求。

(三)培训方式。各地要结合实际制订培训工作细则和实施方案。进行按需分程的菜单式培训,根据培训大纲,由受训人员结合培训需求确定4-6个专业科室进行轮训,加强临床诊疗能力训练。探索实行导师制,每名导师负责2-3名学员。采取面授、远程教育及科室轮转等相结合的多种方式,注重增强培训效果。

(四)培训时间。原则上总的培训时间不少于12个月,其中理论培训不少于1个月,临床培训不少于10个月,基层实践不少于1个月,在1-2年内完成培训。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完成年度培训任务、确保培训质量的前提下,依据实际需求,适当扩大培训人员数量,加快基层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步伐。

(五)培训基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标准进行基地审核和认定,加强培训基地建设。临床培训基地以三级综合医院为主要依托,应当设在有条件的县及县以上医院,基层实践基地主要设在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探索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见习基地的建设。

(六)培训师资。各地要加强全科医学师资队伍的建设,可依托高等医学院校及附属医院、省级全科医学培训中心,重点开展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资深临床医师的师资培训工作。卫生部根据地方师资培训需求,统筹协调卫生部全科医学培训中心及有关学会支持有关地方的师资培训。

(七)培训考核。培训基地负责组织和实施培训管理工作,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组织考试考核,对考试考核合格者颁发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合格证书。

五、保障措施

(一)政策保障。鼓励各地制订促进学员参加培训的相关政策。转岗培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由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发放,工作年限连续计算。根据需要由培训基地统一安排培训学员的住宿。经过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合格、注册全科医生后可提前一年申请职称晋升。

(二)经费保障。转岗培训经费由中央及地方财政给予补助。中央财政主要对中西部地区给予补助,地方财政要加大对转岗培训的投入力度,确保培训工作正常开展,积极鼓励社会资金支持转岗培训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法严格培训经费管理,保证专款专用。

(三)监督检查。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按照本指导意见,尽快制订本地转岗培训规划及实施方案。要加强对转岗培训工作的过程监管,针对培训工作的关键环节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开展培训项目评估,确保培训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卫生部适时对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委托第三方对各地培训进展、规范程度、质量、效果等进行外部监督评价。


民政部关于灾区过冬衣被和修复倒塌房屋救济款发放使用问题的通知

民政部


民政部关于灾区过冬衣被和修复倒塌房屋救济款发放使用问题的通知
民政部


××省民政局:
为了帮助今年遭灾严重地区的群众,克服生活上的困难,我部与财政部已于×月×日拨给你省救灾款××万元,其中灾区群众过冬衣被救济款××万元,修复因灾倒塌房屋救济款××万元。目前寒冬逼近,望抓紧安排,切实把款发好、用好。 一、严格控制使用范围,坚持专款专用。

要把修复房屋救济款,用于倒塌房屋严重的重灾区;衣被救济款用于衣被损失严重的水涝灾区和受灾的高寒山区。帮助最困难的群众解决急需的住房和过冬衣、被的困难。严禁平均发放,挪用乱用。对救济款的使用情况,要加强检查,发现违反专款专用的,应及时处理,情节恶劣、后果严
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二、灾区的房屋修复,要发动群众坚持自力更生,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利用旧料,因陋就简,自己动手,互帮互助,进行修建,救灾款只限于对倒塌房屋,自己又无力修复的户,给予必要的补助。
三、衣被救济发实物,不要发现款。具体做法应根据以往的经验,发给材料由群众自己动手加工为好。所需布棉,在本省、区机动布棉指标中解决。若有困难,也可视情况向被救济户收适量布、棉票。
四、对过冬衣被救济和房屋修复,要加强领导,确实做好组织落实的工作,争取在入冬以前,使灾区群众过冬急需的住房和衣被困难得到妥善解决。
望将修复房屋和衣被救济工作的进展情况随时报部。并在这两项工作告一段落时,分别写出总结报告。



1979年10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