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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盐务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1 16:04:33  浏览:9297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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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盐务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州政办发(2007)79号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盐务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省属驻甘南有关单位:
《甘南州盐务管理考核办法》已经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甘南州盐务管理考核办法

按照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州盐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州政发〔2007〕42号)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为促进全州盐务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取得实效,现制定以下盐务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考核内容:以州政府《关于加强全州盐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确定的内容为主,按照不同侧重点,重点考核组织管理、宣传教育、市场管理、工作落实等各方面工作的开展情况。
三、考核方法
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现场走访等形式,对每个考核项目的工作情况和完成情况进行认真的检查。各县级有关单位和乡镇要积极配合考核组调查、核实有关情况,支持考核组开展工作,确保考核高效、有序进行。
四、考核要求
各县(市)一定要以对工作高度负责的精神,重视考核工作,认真地抓好落实。
1、实行百分考核。标准分为100分,采取各考核事项得分累加办法计算考核基本得分。得分在70分(含70分)以上的,为盐务管理工作合格县(市),根据实际得分,分三个等次进行奖励。得分在7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县(市),由州政府予以处罚。考核分值中平时考核占40分,年终考核占60分。
2、突出重点考核。考核中要围绕各项考核项目和关键指标,坚持数质并举、绩效优先,力求考核内容充分体现工作重点,反映该县(市)的总体工作水平。
3、规范考核行为。各牵头考核单位要按照“统一标准、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公开公平”的原则,以平时考核为基础,掌握第一手情况,年终由盐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行综合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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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预算分类分口切块管理办法》和《河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整合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预算分类分口切块管理办法》和《河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整合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  号】 冀政[2003]50号

  省政府各部门:
  《河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预算分类分口切块管理办法》和《河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整合使用管理办法》已经2003年8月12日省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省政府。

  二○○三年九月二十九日

  河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预算
  分类分口切块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财政改革规范省级预算管理的意见》(冀政〔2003〕1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政府研究决定省级预算安排各类财政发展性专项支出切块限额。
  第三条 财政预算支出根据其性质划分为维持性支出和发展性支出,并实行不同的预算编制方案。财政预算支出包括一般预算、政府基金预算及预算外资金等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所有支出。
  维持性支出是指用于维持机关事业单位正常运转和业务开展的经常性支出。包括个人经费、正常公用经费和专项公用经费。个人经费是指国家政策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正常公用经费是指保障机关事业单位正常办公基本需要的公务费和维持单位日常业务运转的经费;专项公用经费是指用于机关事业单位特定专项业务和非经常性事项的支出。上述经费由省财政厅按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及标准定额逐人逐项核定。
  发展性支出是指财政用于支持、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专项支出。省级此类支出需由省政府根据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按照整合资金办大事和零基预算的原则分类分口确定预算限额,尔后落实到经过科学论证的具体项目。
  第四条 按照公共财政理论,考虑政府部门职能、财政支出分类,将省级发展性专项资金划分为社会管理类、公共事业发展类、社会保障类、经济建设类和政策补贴类(详见附图一)。
  (一)社会管理类,包括用于党务、政务、社会事务等社会管理机构的专项支出。具体分为4个口:1、党政群团口,包括用于省委各部门,省人大,省政府组成部门、办事机构,省政协,省民主党派和社团机关开展专项政务活动的支出。
  2、政法口,包括用于公安、检察、司法、法院、安全等政法机关开展专项工作的各项支出。
  3、地方外事外经口,包括用于以省政府名义开展的对外交流合作、出国访问及举办招商活动、对外贸易展览等各项外事支出。
  4、社会管理机构基本建设口,包括省级基本建设资金中用于社会管理机构基础设施建设的专项支出。
  (二)公共事业发展类,包括用于促进各项社会公共和公益事业发展的补助支出。具体分为10个口:
  1、农业事业口,包括用于农业行业管理及农业服务机构等方面的专项支出。
  2、教育事业口,包括用于发展各类普通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及广播电视教育等事业专项支出。
  3、科学事业口,包括用于科研机构运行、科研条件改善以及科研管理、科技交流合作和科普活动等方面的专项支出。
  4、卫生事业口,包括用于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防疫灭病、疾病控制等专项支出。
  5、人口与计划生育口,包括用于人口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手术费、购置避孕药具、设备等专项支出。6、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口,包括用于食品、药品、药械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专项支出。
  7、文体宣传广播事业口,包括用于文艺团体机构、场所、文化设施、文物保护开发、体育、电台、电视台及报刊图书出版机构等事业专项补助以及精神文明建设专项支出。
  8、旅游事业口,包括用于旅游事业发展方面的专项补助支出。
  9、公益类基建口,包括省级基本建设资金中投入各项社会公益事业类设施的建设性专项支出。
  10、其他事业口,包括用于地震监测预防、海洋及国土管理、地勘、地质、档案管理等项事业的专项补助支出。
  (三)社会保障类,包括用于对面临生活困难的社会成员提供物质帮助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专项补助支出,具体分为3个口:
  1、劳动和社会保障口,包括用于各类社会保险基金补助、下岗再就业补助、企业关闭破产职工安置补助等社会保障方面的专项支出。
  2、民政口,包括对优抚单位和优抚对象、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灾害救济及社会福利救济等方面专项支出。
  3、公费医疗及医疗保险口,包括直接拨付医疗保险机构和省直单位的公费医疗专项补助经费以及对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体系专项补助等。
  (四)经济建设类,包括用于投入第一、二、三产业等生产领域、促进经济发展的补助支出。具体分为11个口:
  1、农村农业口,包括用于农林牧水利方面建设性、开发性、保护性等农业生产性专项支出。
  2、经济调控口,包括用于工业生产领域的传统产业技术改造贴息、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改善经济环境等方面的专项支出。
  3、信息产业和信息化口,包括用于支持信息产业发展和电子政务建设的专项支出。
  4、市场建设口,包括直接用于促进国内贸易、对外贸易、市场建设等方面的投资补助及贴息专项支出。
  5、国企改革口,包括用于支持国有企业改革方面的专项补助支出。
  6、城镇建设口,包括用于城镇建设方面的专项补助支出。
  7、交通建设口,包括用于城乡道路建设、维修等专项补助支出。
  8、环境保护口,包括用于城乡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等专项支出。
  9、国土资源口,包括用于矿产资源、土地、海洋等国土资源以及其他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补偿的专项支出。
  10、科研开发口,包括直接用于科学技术项目研究和开发等专项补助支出。
  11、经济基本建设口,包括省级基本建设专项资金中用于工农业及第三产业等经济领域基础设施的建设性支出。
  (五)政策补贴类,包括按照有关政策对从事生产经营、社会管理等项活动给予的财政专项补贴。具体项目为:对国有企业政策性补贴(中央下划煤炭企业亏损补贴、军工企业补贴、水产企业补贴、劳改劳教企业补贴等)、国家物资储备资金及贷款贴息、水库移民补贴、粮食风险基金、政府对农民的各项政策性补贴及其他方面(出口补贴)的政策性补贴。
  第五条 专项资金分类分口切块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突出重点原则。省级专项资金切块必须突出重点,保证法定支出增长要求,充分考虑项目在建和续建情况。
  (二)统筹兼顾原则。在各类各口资金切块时,都要统筹考虑,相互协调,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
  (三)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有计划分期分批地重点解决对推动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有突出影响的事项。
  (四)零基预算和综合预算原则。打破以前年度各类各口专项资金基数,统筹使用各类各口内的一般预算资金、政府基金和预算外资金等各项财政性资金。
  (五)集体决策原则。省政府常务会集体研究财政专项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确保财政资金投向和重点符合省委省政府社会经济发展战略部署。
  第六条 专项资金分类分口切块工作程序(详见附图二)。
  (一)预算编制部署阶段。每年3月份,省政府布置下年度预算编制工作,省财政厅下发年度预算编制通知。5月份省财政厅拟定下年度预算编制纲要,提出预算编制政策和指导意见,包括各类(口)专项资金预切块意见,报经省政府批准后发省级各部门(其中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预切块意见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指导部门预算编制工作。
  (二)预算编制准备阶段。3-7月份,省级各部门在主管副省长指导下,会同省财政厅,按照预算编制要求、省政府确定的社会经济发展重点和各分管领域的发展规划,组织筛选和论证项目,编制部门预算建议计划,7月底前报送省财政厅。其中,基本建设类专项资金项目,由省有关部门按照项目隶属关系报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发改委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原则,区分轻重缓急,合理确定项目并提出资金初步安排意见,报主管发改委的副省长审定,于7月底前报送省财政厅汇总。科技三费由省有关部门提出项目预算建议,于6月底前报省科技厅审查提出意见,报主管省科技厅的副省长审定后,于7月底前报送省财政厅汇总。信息产业和信息化建设项目由各部门提出项目预算建议,于6月底前报省信息产业厅审查提出意见,报主管省信息产业厅的副省长审定后,于7月底前报送省财政厅汇总。
  (三)预算汇总审核和初步安排计划阶段。8月份,省财政厅做好以下工作:
  1、审核汇总各部门预算建议计划,将专项支出项目按照分类分口进行汇总。
  2、按现行财政体制测算省级一般预算可用财力规模,扣除机关事业单位维持性支出后,剩余部分作为省级预算的发展性专项资金切块总规模;同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资金性质,扣除由政府基金预算收入和预算外收入安排的维持性支出后的专项资金归类归口。
  3、在上述基础上,综合考虑科技、农业、教育等法定支出、偿债任务、国家专项资金配套要求等情况,提出省级一般预算专项资金分类切块限额意见。第七条 8月15日前,省财政厅将以下情况报省政府,供省政府常务会审定分类分口切块限额时参考:(一)下年度一般预算专项资金切块总规模。
  (二)由政府基金预算收入和预算外收入安排的各类各口专项支出情况。
  (三)审核汇总的下年度各类各口项目需求情况,重点列明省委、省政府已经确定的重点项目,在(续)建项目,与国家配套项目,偿债项目以及农业、教育、科技等法定支出项目的需求情况。
  (四)前三年一般预算专项支出各类各口的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
  (五)分类分口切块限额建议方案。
  第八条 8月底前,省政府常务会审查确定下列事项,相应研究确定下年度预算专项资金分类分口切块限额。
  (一)审定省财政厅提出的一般预算专项资金支出规模和政府基金预算收入、预算外收入等安排的各类各口专项支出规模。
  (二)审查省财政厅报送的各类各口项目需求情况及审核、论证意见,依据全省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省委、省政府明确的工作部署,确定下年度财政预算专项资金必须保证的重点事项。
  (三)根据省财政厅提供的决策参考资料,统筹研究确定一般预算支出中各类各口专项资金限额及其限额内必须保证的重点项目。
  (四)按照各位副省长工作分工,研究确定每类每口牵头负责的主管副省长及其所分管的专项资金限额和重点事项。
  第九条 主管副省长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专项资金整合使用办法有关规定,在切块限额内结合对相关资金的整合匹配,研究论证并审核确定分管部门专项资金项目安排意见,10月中旬报省政府常务会研究审定,省政府在10月底前研究确定专项资金项目预算草案。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03年10月1日起实施。
  河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
  整合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财政改革规范省级预算管理的意见》(冀政〔2003〕1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是指省级财政用于社会管理、社会事业发展、社会保障、经济建设和政策补贴方面的专项性支出资金。包括一般预算内专项支出资金、政府基金和预算外等财政性专项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整合是指按照省级专项资金分类分口切块限额,打破现行预算科目和分管部门的界限,统筹各类(口)专项资金安排相关项目。
  第四条 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整合包括三个层次。一是跨资金性质整合,将同类(口)中的预算内、预算外和政府基金整合使用;二是跨部门整合,将分散在不同部门管理的同类(口)资金整合使用;三是部门内部整合,将同一部门内不同处室管理的专项资金整合使用。
  第五条 省级各类(口)财政专项资金都应整合使用。根据《河北省省级专项资金预算分类分口切块管理办法》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分类,以及现行预算科目和目前各项专项资金设置情况,各类(口)专项资金整合的重点分别如下:
  (一)社会管理类。该类资金用于社会管理专项事务支出,使用时要在各口(党政群团口、政法口、外事口、社会管理机构基本建设口)专项资金内统筹安排。
  (二)公共事业发展类。该类资金用于促进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使用时既要统筹考虑该类资金下各口的专项资金,又要统筹安排各口下的有关专项资金。农业事业口,主要整合农业支出、林业支出、水利气象支出中的事业发展部分专项资金。
  教育事业口,主要整合教育支出、地方教育附加支出、高校预算外支出等项资金。
  科学事业口,主要整合一般预算内安排的科学支出资金、科研单位组织的预算外支出等项资金。
  卫生事业口,主要整合一般预算内安排的医疗卫生支出(包括卫生支出、中医支出)和医疗单位组织的事业收入安排的专项支出等项资金。
  人口与计划生育口,主要整合一般预算内安排的手术费、购置避孕药具经费等人口与计划生育专项资金。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口,主要整合一般预算内安排的药品抽检、设备购置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专项资金。
  文体宣传广播事业口,主要整合一般预算内安排的文化事业费、文物事业费、体育事业费、广播电影电视事业费、精神文明专项资金、宣传文化专项资金,以及文化事业建设费、用体育彩票收入安排的专项支出、用广播电台电视台预算外收入安排的专项支出等项资金。
  旅游事业口,主要整合一般预算内安排的旅游事业专项资金,集中财力办大事。
  其他事业口,主要整合其他事业发展支出中一般预算资金和有关事业部门用组织的事业收入安排的专项资金。
  此外,基本建设支出中用于公共事业发展方面的支出,要统筹安排用于以上各口。
  (三)社会保障类。该类专项资金基本上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安排,使用时要按照政策规定和要求,在大类分口(民政口、劳动和社会保障口、公费医疗和医疗保险口)限额内统筹安排。
  (四)经济建设类。该类资金主要是指直接用于经济建设方面的财政性资金投入,使用时既要统筹考虑该类资金下各口的专项资金,又要统筹安排各口下的有关专项资金。
  农村农业口,主要整合农业支出(含农业综合开发支出)、林业支出、水利和气象支出中的用于农业生产和经营的资金、扶贫支出(包括以工代赈资金)、水利基金支出、育林基金支出、水资源补偿费支出、森林植被恢复费支出、耕地开发专项支出等项资金。
  经济调控口,主要整合一般企业挖潜改造资金、重点企业技改贴息、产业研发资金、煤炭企业挖潜改造资金等项专项资金以及墙改基金、散装水泥基金等项资金。
  信息产业和信息化口,主要整合信息产业发展资金和省直电子政务建设专项资金。
  市场建设口,主要整合商贸流通企业挖潜改造资金、市场建设资金、机电产品贴息专项资金等项资金。
  国企改革口,主要整合国有企业破产补助资金、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补助资金和其他国有企业改革资金等项资金。
  环境保护口,主要整合环保专项资金、排污费支出等项资金。
  城镇建设口,主要整合城市维护费支出,集中财力办大事。
  交通建设口,主要整合养路费支出、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支出、运管费支出以及通行费支出等项资金。国土资源口,主要整合海域开发建设和场地使用费支出、矿产资源补偿费支出、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价款支出、耕地开发专项支出等项资金。
  科研开发口,主要整合用于产业研发资金之外的科技三项费用、省校合作资金、中小企业创新资金等项资金。
  经济基本建设口,主要整合基本建设支出中用于经济建设的资金,要统筹安排用于以上各口。
  (五)政策补贴类。该类专项资金基本按照国家有关补贴项目和政策测算安排,使用时要在各补贴项目限额内统筹安排。
  第六条 国富农业投资集团公司、科技风险投资公司、建设投资公司、经济贸易投资公司、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等政府投融资机构投资资金的使用,应与相关财政专项资金投入相衔接,共同支持经济社会事业发展重点项目。
  第七条 每年8月份,省政府按照分类分口切块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研究确定分类分口专项资金限额。主管副省长对所负责的分类分口限额资金,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原则进行整合(详见附图二)。
  第八条 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整合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共财政原则。各类财政性资金属于公共资源,必须破除部门所有、部门支配的观念,服从政府战略部署、统筹安排;财政资金的配置应符合公共财政投资方向和方式。
  (二)集中财力办大事原则。集中财力办大事以整合资金为手段,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通过年度预算安排有计划地分步解决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重点问题。
  (三)零基预算原则。各类专项资金使用打破部门、项目的“基数”概念,在分类切块、向部门分配和部门内安排项目等各环节实行零基预算。
  (四)项目管理原则。专项资金整合使用以项目为依托,资金跟着项目走,实行项目管理。
  (五)相互匹配原则。同类(口)专项资金要相互匹配,实行综合预算,预算内外资金相匹配,一般预算资金与政府基金相匹配。
  第九条 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实行主管省长负责、集体决策制度。各类(口)专项资金限额确定后,省财政厅根据各部门报送的预算建议计划和事业发展规划,于9月初提出各类(口)专项资金整合使用的建议,包括年度预算安排的重点投向、重点项目和各项资金匹配计划,分别报主管副省长审定(省委所属部门管理资金整合使用情况报省委主管领导同志审定)。其中,基本建设支出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商省财政厅提出整合使用的建议,报主管省发改委的副省长。
  主管副省长组织或委托主管副秘书长召集有关厅局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论证分类分口专项资金整合使用方案,报主管副省长审定。其中涉及省委所属部门管理资金的整合问题,主管副省长应与省委有关领导沟通。
  9月15日前,各位主管副省长根据分管各口专项资金切块限额、政府基金和预算外数额,确定各部门一般预算内专项资金限额,明确重点项目、重点投向和重点项目资金匹配计划。
  9月底前,各部门根据主管副省长意见,在限额内调整、编制项目预算,按要求及时报送省财政厅审核汇总。10月10日前,各位副省长审定省财政厅审核汇总的部门专项资金支出项目预算。
  10月中旬,省财政厅将各位副省长审定的部门专项资金预算分别编入政府功能预算和部门预算草案(其中,涉及跨部门匹配资金的项目明确一个项目主管部门,其他有关匹配资金按项目预算一并编入主管部门预算中,由主管部门负责执行),报省政府常务会审定。
  10月底前,省政府研究确定省级功能预算和部门预算草案。
  第十条 财政专项资金整合使用体现四个重点倾斜:一是向重点领域(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确定的重点行业、企业)倾斜;二是向重点项目(即对经济发展具有强劲拉动作用的项目和从根本上提升事业发展水平的项目)倾斜;三是向重点地区(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确定的该类资金重点支持的市县)倾斜;四是向解决重点问题(即解决对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大影响的问题)倾斜。
  第十一条 财政专项资金整合时要充分考虑与中央专项资金配套要求,按国家有关政策优先安排配套资金,以尽可能多地争取国家支持。
  第十二条 财政专项资金整合时要妥善解决与各项专项资金有关政策衔接问题,属于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有明确支出政策要求的,要优先予以安排。
  第十三条 各类(口)所需预留配套资金,由主管副省长根据项目安排情况和实际需要在分类(口)专项资金限额中确定。其中,预留配套资金总额一般不超过前三年实际配套数额的平均数。
  第十四条 各部门各项支出都要归类归口,所有应办事项(包括偿还债务)都要在相应的预算限额内,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统筹安排。在各类(口)必办事项没有足额安排前,在分类(口)限额内不得预留机动金,年初预算安排不能留有硬缺口。限额内不能安排的项目,原则上在下年度预算安排时统筹考虑。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3年10月1日起实施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团员教育评议活动和团干部培训情况通报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团员教育评议活动和团干部培训情况通报
(一九九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一、团员教育评议活动情况

  根据团的十二届二中全会精神和团中央的工作部署,从去年第一季度开始,以加强团员意识教育,民主评议团员为主要内容的团员教育评议活动陆续在全团铺开。团的各级领导机关对团员教育评议活动高度重视,认真部署,领导机关各部门通力协作,狠抓落实,大批团的干部深入基层,具体指导,广大基层团组织精心准备,认真实施,形成了一次较大规模的团员教育热潮。据了解,全团有四千多万团员参加了教育评议活动,占团员总数的80%以上。广大团员在教育评议活动中,普遍受到了一次深刻的思想教育和严格的组织生活锻炼,团员意识进一步增强,在治理整顿深化改革中较好地发挥了模范带头作用。从全团情况看,团员教育评议活动达到了提高团员素质,锻炼干部队伍,促进基层建设,增强团的战斗力的目的,取得了明显成效。按照团中央的统一要求,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海南、广西、贵州、云南、青海团省、区、市委和铁道系统、中直机关、国家机关团委已对本单位团员教育评议活动做了总结。

  一年多来,全团团员教育评议活动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各级争取党组织的重视和支持,把团员教育评议纳入党的工作日程,党建与团建密切结合。团员教育评议活动,是贯彻中央12号文件和党中央最近一个时期关于共青团建设一系列指示的重要步骤,是加强团员队伍建设,提高团员思想政治素质的具体措施。为了切实加强领导,把教育评议的各项工作任务贯彻到支部,落实到团员,团的各级领导机关主动向党委汇报团员教育评议活动的指导思想、工作任务和本地区、本单位开展团员教育评议活动安排意见,积级主动地争取党委的重视和支持。从各地情况看,各级党组织普遍对教育评议活动给予充分肯定,认为,团员教育评议活动配合党的中心好,与全国开展的社会主义思想教育相一致;抓住了团的建设的根本,着力提高团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反映了团的特点,教育主题鲜明,形式生动活泼。中直工委转发了团委关于开展教育评议活动的意见。黑龙江省委和内蒙古区党委组织部与团省、区委联合下发文件,对团员教育评议活动做出部署。浙江、湖北等单位由省委办公厅批转了团省委关于团员教育评议活动的安排意见。各地许多地、市、县党委转发了团委的工作报告,并要求基层党组织把团员教育评议纳入党员民主评议的总体规划,由基层党组织统一部署,加强指导,抓好落实。国家机关部分部委主要领导和一些、省、地、市、县党委领导同志还出席本地区、本单位团员教育评议动员大会,讲形势、交任务,提要求。各地基层党组织对团员教育评议给予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许多地方党的基层组织成立了团员教育评议领导小组,派出团员教育评议工作指导员,帮助团组织安排工作,设计活动,掌握政策,并在人员、时间和活动经费等方面为团员教育评议活动创造了良好的条件。由于各级党组织把团员教育评议活动纳入了党委的工作日程,使团员队伍建设与党的组织建设密切结合,为团员教育评议活动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可靠的保证。

  (二)坚持理论灌输与实践教育相结合,着力提高团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各地在教育评议活动中,始终把工作重心放在加强团员教育、提高团员素质上。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密切联系团员的思想实际,组织广大团员学习马列主义理论,进一步坚定对党对社会主义的信念;学习中国近现代史,了解中华民族的创业、奋斗史,增强民族自信心和历史责任感;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和改革开放政策,,了解十年改革以来我国的巨大变化,加深对党的基本路线的理解;学习党团基本知识,进一步明确自己的光荣义务和政治上的努力方向。在对团员进行理论灌输的同时,一些地方和单位还适合青年特点,开展各种形式的学习演讲、知识竞赛、考试考核,调动团员学习的积极性。一些地方团组织还邀请党政领导讲团课,组织团员与老党员、老模范座谈,引导团员学习革命传统和先进人物的事迹,深化了教育内容,丰富了教育形式。

  各地在教育评议活动中,注重把实践教育作为团员教育的一个重要环节,紧密围绕本地区、本单位经济建设的中心任务,精心设计实践教育活动。各地企业团组织配合治理整顿深化改革,广泛开展了"双增双节"、岗位练兵、技术比武和"五小"竞赛等活动,引导团员立足本职,诚实劳动,为企业的振兴和发展多做贡献。广大农村团组织,积极组织团员参加农田基本建设、扶贫帮困、"青年星火带头人"活动和修桥补路、绿化家乡等义务劳动,受到了群众称赞。大中学校团组织以学雷锋、树新风为主题,组织团员开展了社会实践和各种社会公益活动,在服务社会和服务群众中了解国情、受教育、长知识。各地团组织开展的实践教育活动与理论教育融汇贯通、互为补充,强化了团员的政治意识和模范意识,增强了光荣感和责任感,广大团员踊跃投身治理整顿深化改革和本地区、本单位两个文明建设,发挥了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在全社会进一步树立了共青团员的良好形象。

  (三)贯彻"热情爱护、严格要求"方针,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开展民主评议,是团员自我教育与团员相互教育的有效形式,是健全团的组织生活制度,提高组织生活质量的重要内容。各地在教育评议活动中,抓住民主评议团员这个关键环节,大力倡导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启发团员把个人总结和团员民主评议作为自我教育和互相帮助共同提高的过程,使团员在组织生活中放下思想包袱,敞开思想,对照团章中对团员的要求找差距,并以对同志负责的态度开展相互批评,改变了以往"自我批评讲情况,批评他人讲希望"的现象。国家机关一些团组织还主动邀请党政领导、党员和团外积极分子参加团的民主生活会,帮助团员搞好总结和评议。各地在民主评议团员中,评选和表彰了一大批不同层次的优秀共青团员,激励广大团员学习先进,努力进步。团员民主评议有效地增强了团的组织生活的政治性、思想性和原则性。团员感受到在这样的组织生活中受教育、有收获。一些团干部从中看到改革开放形势下团员中蕴藏的政治热情和对严肃认真的组织生活的需求,坚定了健全和改进团组织生活,提高组织生活质量的信心和决心。

  各地在民主评议团员过程中,坚持贯彻党中央提出的"热情爱护、严格要求"的工作方针,既严明团的纪律,又严格把握政策。团中央召开农村、城区团员教育评议工作座谈会后,北京、天津、福建、广东等团省、市委立即制订和下发了关于不合格团员的处理意见。团江苏省委等单位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整理出了不同类型违纪团员的评定和组织处理案例,指导基层团组织妥善做好组织处理工作。对经帮助能够合格团员立足于教育,坚持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扩大教育面,同时对于少数严重违反团的纪律,不接受团组织帮助教育的团员给予必要的组织处理。由于各地在团员民主评议和组织处理阶段,较好地把握了对违纪团员批评教育和组织处理的关系,严格掌握政策,使多数违纪团员思想受到了深刻触动,并有了不同程度的转变。在团员教育评议活动期间,全团处理团员数占团员总数的千分之五以下。

  (四)团员教育评议活动促进了团的基层整体化建设的发展。团员队伍的思想建设,是团的基层整体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全国团的组织工作会议以来,各地把团员教育评议作为贯彻团要管团思想和基层整体化建设工作思路的重要方面。团吉林省委在积级开展团员教育评议活动的同时,从本地实际出发,分层次推进基层整体化建设,巩固一类支部,提高二类支部,整顿三类支部,填补团的工作空白点,努力提高团的基层建设的整体水平。去年全国村级组织建设工作会议结束后,各地根据中央的统一要求,及时把农村团支部建设纳入村级组织建设新格局,全面加强农村团的基层建设,取得初步成效。辽宁、山东、浙江、江苏等省在基层整体化建设中,重视发挥团委的主导作用,大力加强基层团干部配备,基层团委干部配备率均达到95%以上,保证和促进了团员教育评议活动和基层整体化建设的开展。各级团干部在工作实践中对基层整体化建设工作思路逐步形成共识,并自觉地付诸实践,全团基层整体化建设开始出现既有统一规范又突出各自特点,层层订规划,逐级抓落实的可喜局面。

  团员教育评议作为改革开放条件下改进和加强团员教育的一种新形式,已经在实践中取得初步成功。但是还必须清醒地看到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地活动的进展还不平衡,由于各种原因,个别单位工作进展缓慢,一些地方基层团组织工作还不够深入,活动覆盖面不够广泛;部分基层团组织组织生活质量不高,民主评议走过场,影响了活动效果;少数基层团组织,在组织处理上把握政策不够得当,有的对违纪团员采取迁就态度,有的组织处理过严,出团比例过大。这些问题应当在下一步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根据《共青团"八五"期间建设、改革和发展规划要点》精神和最近召开的团的全国基层工作会议的工作部署,团员教育评议将作为加强团员队伍思想建设的一种重要形式,长期坚持下去。在当前国际风云变幻的形势下,团的各级组织要从防止国际敌对势力和平演变、培养一代"四有"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的战略高度,认识加强团员教育、提高团员队伍思想政治素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密切结合当前全国开展的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切实加强对团员教育评议活动的领导,不断丰富和深化教育内容,坚持常抓不懈。各地要以这次团员教育评议活动实践为基础,普遍在基层团组织中建立和完善团员评议制度,使团员教育逐步纳入正常化、规范化的轨道。已经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地方和单位,团组织要主动争取把团员评议纳入党员评议规划,以党员民主评议带动和促进团员教育评议。各地在建立和实既团员民主评议制度时,应注意与团员年度团籍注册配合进行,使团员教育、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

 

二、团干部培训情况

  按照团中央《一九九○年团干部培训工作实施意见》〔(90)中青字第07号〕的文件要求,去年以来,各地普遍对基础级团干部和一级团干部中的乡镇团委书记实施了岗位培训。截止1991年第一季度,各地"两个培训一遍"任务基本完成,有23个省级团委按要求上报了培训工作总站。据统计,全团基础级团干部和一级团干部中的乡镇团委书记,接受岗位培训率分别达到75%和85%以上。1990年团干部培训工作的主要特点是:

  (一)团的各级领导机关认真贯彻部署,团干部培训成为各地团的工作的"重头戏"。近年来,各地在加强基层建设的同时,普遍重视基层团干部的培训工作。1990年团中央在南宁会议上提出"两个培训一遍"任务后,各地乘势而上,进一步加强了对基层团干部培训工作的领导。绝大部分省(区、市)都结合实际下发了培训工作意见,层层落实培训任务。团山东省委把"两个培训一遍"作为提高基层团干部素质、逐步在基层确立团的基层整体化建设思想的重要措施。团广东省委和团天津市委把团干部培训工作作为团的组织工作的重要内容,先后两次下发文件,并成立了团干部岗位培训领导小组。团山西省委由分管书记带队。组成调查组、征求基层对培训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并先后十次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培训工作。团上海市委对全市2000个区、县、局、大专院校进行调查摸底,在反复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全市培训工作规划。各地在培训中,还注重层层抓好落实,签定责任状,把团干部培训纳入基层团的建设,作为考核团的组织工作的重要内容,使团干部培训工作由以往缺乏明确要求的"软任务"变为有目标、有措施、有考核的"硬任务"。

  (三)各级党政部门高度重视、支持,团干部培训工作纳入了党群干部培训工作轨道。近年来,党中央多次下发文件,要求加强各级党政干部马克思主义理论学习和社会主义理论学习,特别强调对青年干部的教育培训。"两个培训一遍"任务的提出,配合了全党干部培训工作部署,普遍得到了各级党委的重视和支持。中共内蒙区委组织部与团区委联合下发了培训工作文件,中共湖南省委干部教育领导小组在听取了团省委的汇报后,下发了《关于把共青团干部培训纳入各级党校培训统一计划之内的意见,明确规定各地(州)市委党校承担乡镇一级团干部岗位培训,各县(市)委党校承担基础级团干部岗位培训。中共南京市委组织部下发文件,明确规定市直单位团委书记必须获得岗位培训证书,并作为今后团干部任用、提拔、转向的重要依据。云南玉溪地区拨出20万元专款用于团干部培训。一些地方常委分管领导还担任了团干部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的组长,亲自为团干部培训班讲课。各级常委的重视和支持为团干部培训工作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进一步促进了团干部培训工作的全面发展。

  (三)各级团校和团干部培训机构精心组织实施。团干部培训计划逐级得到落实。各地团的领导机关在全面规划、周密部署的同时,充分发挥各级团校的培训功能,明确团校的培训职责。各级团校把"两个培训一遍"作为中心任务,贯穿全年、集中主要力量抓好落实。山西省团校紧密配合全省培训工作的部署,制定了"十期千人"培训计划。天津、吉林等省市团校,把培训作为中心工作,充分调动学校的各方面力量,全力保证培训任务的完成。江苏省充分发挥省、地、县、乡四级团校培训网络的作用,明确各级团校的职责,使培训任务分级实施,分层落实。各级团校在完成校内培训任务的同时,还积极指导、支持基层干部培训。中央团校开办了基础级岗训师资班,为全国各地市培训一至两名师资组教人员。河南省团校面向全省基层干部培训,确定了"抓住一个县、探索三个面,帮带一小片,办好示范班"的工作指导规划,有力推动了全省基础级岗位培训工作的开展。此外,各级团校还抽调师资,组织讲师团到基层流动培训,利用刊授、函授、电化教学、分散自学与集中辅导考核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实施培训。在培训中,各级团校严格按照岗位培训的要求,与团委组织部门配合,严格实行调训和考核,保证学员来齐、训好。黑龙江省团校规定,凡考核不合格的团干部,不发给岗位培训证书,并将情况直接反馈给团干部所在单位党委组织部门。

  (四)团干部"两个培训一遍"任务的实施,促进了团干部培训工作的健康发展。主要表现在:(1)进一步规范了团干部培训工作秩序。以往团干部培训工作的一个主要问题是培训职责与要求不明确。在实施"两个培训一遍"中,各级团的领导机关界定了各级团校的培训任务,明确了培训目标要求,使团干部培训的分级负责,分类实施得以实现,培训工作步入了有序轨道。(2)进一步加强了团干部岗位培训的研究。虽然各地在"两个培训一遍"实施之前,普遍都进行了研究试点工作。但由于是在局部试验,有一定的局限性。"两个培训一遍"的实施,一方面为验证试点经验提供了基础,另一方面又为更深入地研究岗位培训创造了条件。一些单位按照团中央分级培训的要求,划分培训层次,明确培训职责,建立了团干部分级培训制度;一些单位根据岗位培训的特点建立了培训档案制度和培训情况反馈制度;一些单位设立了团干部岗位培训试题库,建立了严格的培训考核制度;一些单位根据统一的教学大纲要求,组织力量编写了培训教材。各地还适应了大规模培训的需要,建立了一支以团校教师为骨干,以部分团的专职干部为主体的相对稳定的培训师资队伍;一些单位还统一了岗位培训证书等等,使团干部岗位培训工作的研究不断深入,配套工作日趋完善。(3)进一步促进了团校教学质量的提高。在"两个培训一遍"的实施中,各级团校普遍感到,培训工作到位后,培训对象要求高了,教学水平要求严了,教师感到压力大了,通过培训,切实提高了团校的教学水平,也进一步确立了团干部培训工作在团校的主导地位。(4)进一步推动了团干部培训基地的建设。"两个培训一遍"的实施,对团组织的培训能力提出了高要求,也暴露了团组织培训能力不足的问题。各地抓住有利时机,积极争取党政支持,推进团校建设和团干部电化教学机构的建设。团黑龙江省委在省财力比较紧张的情况下,多方努力,建成9所市级团校,152所县级业余团校,初步形成了省、市、县三级培训网。团吉林省委总结并在全省推广了梅河口市依托党校办团校的经验,全省有38个县(市、区),630多个乡镇依托党校办起了团校,有80%左右的企事业单位和学校建立了业余团校,并基本做到了机构、师资、教材、教学计划四落实。同时,各地还注重加强团干部电化教学机构的建设。团安徽省委给全省每个地区拨专款三千元,帮助建立县级电教站。团青海省委帮助六州一地和海东八县配备了团干部电化教学设备。山东省已建起电化教学站56个,占县(市、区)总数的41.7%。

  认真总结1990年全团干部培训工作,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也应看到培训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还有一些团的领导机关,对团干部岗位培训工作重视不够,指导不力,没有认真贯彻执行团中央的要求,培训工作缺乏总体研究和规划。有的满足于转发文件,缺乏对培训工作的检查指导;有的年初举动大,年底无总结,培训工作虎头蛇尾;有的省完成任务仅40%左右。辽宁、湖北、江西、广西、四川、云南、甘肃、新疆、海南、西藏等单位至今没有上报工作总结材料。二是一些地方的团干部岗位培训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具体表现在有的在培训内容上没有严格执行团中央统一制定的教学大纲要求,培训内容随意性大;有的仍把团干部岗位培训等同于一般的团干部轮训;还有的在培训对象上仍然不分层次、不分行业,培训的针对性不强,培训考核也不严格,等等。

  1990年"两个培训一遍"任务的基本完成,为进一步深入开展团干部岗位培训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下一步团干部岗位培训的主要任务是:

  1.普遍实行基础级岗位培训。各地要认真总结1988年以来团干部基础级岗位培训的经验,进一步修订完善岗位规范、教学大纲和培训教材,研究确定适合于基础级岗位培训的教学与考核办法,建立相应的岗位培训证书制度,使基础级团干部岗位培训进入正常化、制度化。

  2.全面推开一级岗位培训。各地要在1990年重点实施乡镇团委书记岗位培训的基础上,向所有团干部一级岗位推开,分类研究不同行业的基层团委书记岗位培训的特点和规律,充实和完善岗位规范、教学大纲,积极编写配套教材、研究培训方法,建立考核制度,使团干部一级岗位培训各个环节成龙配套。

  3.积极扩大二级团干部岗位培训的研究试点工作。要根据团中央在吉林省团校召开的团干部二级岗位培训论证会纪要的精神,把二级岗位培训的试点扩大到所有省级团校,已经进行了试点的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对已有的岗位规范、教学大纲作进一步的研究修改,并组织力量编写培训教材。团中央组织部将尽快把团干部二级岗位培训的团务、马克思主义理论、青年学三个教学大纲修改后下发试行。还未进行试点的单位,要按照团中央的要求,尽快开展试点工作。

  各地在重点抓好团干部岗位培训工作的同时,还应抓好团干部的短期知识更新补缺培训,使团干部能够不断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要继续大力推进县级电化教学站的建设,尽快形成网络,不断增强团组织的培训能力。